我省进一步明确规范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法律法规网 作者:dations
来源 来源: 政府  法律法规网 时间: 2020-04-27 10:44:52  评论(/)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全省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推进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工作有力、有序、规范开展,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建设标准、期满复评、撤销等级、日常管理、推进措施等情况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通知》指出,非煤矿山企业是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要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的标准化体系,半年内必须达到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以下简称标准化等级),并保持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通知》要求,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等以上(含三等)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中央驻晋和省属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必须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化等级;三等以下尾矿库及其配套选矿厂、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开采企业、中央驻晋和省属以外的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化等级。

《通知》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应进行复评,复评程序与初次评审程序一致。若在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内发生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并要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在满1年后,3个月内重新取得相应的标准化等级。

未达到标准化工作相应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将作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重点实施管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不得延期。

《通知》还对标准化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评审单位监督管理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为山西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对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各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处)为本地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标准化评审的组织工作以及对评审单位的监督管理。

《通知》针对评审单位,制定了法人承诺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行为规范制度、结果负责制度、考核奖惩制度等10条制度。对评审中有弄虚作假,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评审单位资质、评审员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通知》还规范了企业完成标准化工作自主创建,提交自评报告和评审申请后的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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